男子218万元拍下法拍房,2年后无法入住!法院:低于市场价,不负责清场…
“我很纳闷,如果无法强制执行,为什么要进行公开拍卖?”王先生很纳闷。
2021年1月,王先生在京东拍卖网上看到了广东惠州中级法院发布的一则拍卖公告,公告显示,法院将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10时至27日上午10时,在惠州市中级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物为“上海嘉定区某小区房产,建筑面积69.05平方米,评估价3114155元,起拍价2180000元,保证金430000元。”
2021年1月27日上午8时许,他交纳了43万元的保证金,最终以218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该房产。
虽然拍得了房产,但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入住成了难题。他说,他前往自己拍得的房屋,要求住在房内的被执行人腾出房间,但遭到拒绝。他联系惠州中级法院,要求执行局强制执行,但被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告知,《拍卖公告》写着“因涉外地房地产,故本次拍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多方投诉后,2021年7月,惠州中级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供电、供水单位对该房屋停水停电,但因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表示无法到场,让他自己去协调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强制停水停电。他说,他多次前往小区,但对方以法官未到场为由拒绝。
后来王先生多次向法院起诉未果,均被采取踢皮球模式被搁置。
2022年,王先生向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起诉,但被法院驳回。他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再次被驳回。
2023年,王先生拿到上海市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他认为惠州中院再也没有不强制执行的理由,没想到却收到了执行法官电话,对方让他撤拍。
法官称“要么自行清场,要么撤销拍卖”。
法官说,“我们执行的其他房产都有‘不清场’条款,也都没有清场,如果现在清场,对其他的买受人也是不公平的……这批房产是异地的,异地房子我们都是不清场的。”
因此,本案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因涉外地房地产,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为无效公示条款,其有责任采取职权范围内的合法手段,通过协调、强制执行等方式,将涉案查封、拍卖房产交付给王先生。
关于“被执行人占用已拍卖房屋,拒不腾空”。刘东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被执行人若长期拒不腾空房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