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童在学校玩耍,被保安诱骗至保安室猥亵
近日,湖北一学校保安对幼童实施诱骗,并进行猥亵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舆论热议。
事情发生在湖北随州,孩子的父亲爆料整个事件。
据他表示,自己与妻子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今年七岁,小女儿今年五岁。他们夫妇在校门口经营着一家拉面馆。
事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马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学校门口玩耍。期间,学校54岁的保安刘宝庵(化名)见状心生歹意,于是诱骗两姐妹并将其带回保安室。
随后,刘宝庵对着七岁的姐姐实施了猥亵行为。
回家之后,姐妹二人将被保安猥亵一事一五一十地告知了爸爸妈妈。听完之后,马先生惊出一身冷汗,立马拨打了电话进行报警。
接警后,警方迅速立案进行侦查,证据确凿,很快犯罪嫌疑人刘宝庵就被刑事拘留。
此外,除了被侵犯的女孩外,还有一名五岁的小女孩也因为此事件受到了心理影响。
案发之后,学校也第一时间与涉事保安解除了合同关系。
然而,学校给出一个理由却令人匪夷所思。学校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女孩经常在店门口玩,然后再来到学校玩,她们是属于没人管的闲散自由人员。而且事发之后,孩子家长向学校索要三百万赔偿金。对此,学校认为受害方家属存在讹诈需求,没有办法接受,所以目前双方并没有达成共识。
对于学校工作人员口中所说的没人管的闲散自由人员,如此解释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很多网友都质疑学校这就是为了推卸责任所找的借口。
而且,退一万步说,难道闲散自由人员的合法权益就不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吗?这绝对不是保安侵犯儿童的理由。
社会上大家觉得学校在管理方面出现纰漏,然而却一再找借口推卸责任,实在是令人义愤填膺。
目前,关于小女孩是不是该校的学生,我们仍不得而知。虽然事发当时属于五一放假期间,但是保安实施犯罪行为却是在他们的上班执勤时间,所以学校对此难辞其咎。
保安如此侵犯幼女心理和生理健康的恶劣行径,简直人神共愤。
针对此类事件,笔者认为,我们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一系列的问责机制,但这并不能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我们应该从更深层次、更广泛的角度去审视此类事件,警惕职业操守被侵害的问题,并建立起更加完善、更有威慑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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