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想“亲热”一下,她先反手一耳光,协商离婚分家产遭拒
近日,长沙市民杨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求助,她母亲余女士前段时间遭受了继父的家暴,目前还在住院。“我们提出来离婚,要继父那边要么赔偿,要么给我们提供居住场所。”杨女士的继父许先生表示,并不是家暴,“当天我只是早上醒来想和妻子亲热一下,没想到就被她反手一耳光,我也被打了。”至于对方提出的“赔偿或提供居住场所”的要求,许先生表示反对这种诉求,因为自己无法满足对方的需求。
徐先生说:“我在2019年的时候出过车祸,腿脚行动不便,人也比较瘦弱,1米72 ,不到100斤,根本不是她的对手。”许先生称,妻子用戴着银手镯的那只手握成拳头打自己,“打了我的胸,头,还有肩膀。”在许先生堂兄弟提供的照片中,记者注意到,许先生的背部、脖子、腿部都有一些红色印痕,“都是被她(余女士)打的。我没去医院,之后只去药店买了一些药。”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继父经常家暴她母亲”的说法,许先生予以否认。“我从来没有主动打过她,这一次是她打得太重了我才还手的。”许先生表示,自己和余女士是再婚,其实并没有感情基础,“我在出车祸之前,都是在外面打工,然后给她寄钱,她们就是想要钱。”
“我们现在的想法就是离婚,离婚后,要么拿到相应的赔偿,要么给我妈安排住的地方。”杨女士称,自己在公公婆婆家住,母亲住过来也不方便,“她现在还在医院,不敢回那个家。”
对于杨女士等人提出的诉求,许先生没有同意。“对方如果要离婚,可以离,但我的房子已经成了危房,我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我儿子砌的,无法为对方提供居住场所。再说我自己也是被打的一方,凭什么要赔钱?”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因此,离婚时除了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生活困难一方在提供生活的确困难的相关证据后,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一方在住房等问题上提供帮助。
但这种帮助也是暂时性的,当事人还是要通过自己解决后续问题。
刘明表示,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双方都存在家庭暴力的,法院会根据过错大小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