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似过劳死,人社局回应:不予认定工伤
一位男子在公司连续加班15天,不幸猝死,造成一起家庭悲剧。对于男子猝死的原因,男子的哥哥详细道出了原委。
何先生的弟弟何某在广东省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上班,8月10日中午,何某从车间出来4分钟,正在去吃饭的路上,突然吐血猝死。
何先生认为,弟弟连上23天班,是不是工伤公司都应该赔付,以工伤为由推脱是在推卸责任。“我们找公司,公司说有保险,但人社部门认定不是工伤,我们行政复议了,结果也没有改变。公司到现在还没赔偿,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在何先生提供的弟弟2023年出勤记录中,7月显示,7月3日至17日连上15天班,休息1天,7月19日至8月9日连上22天班,8月10日打了上班卡,未打下班卡。上班卡时间在上午7时12分至19分不等,下班卡时间从下午6时32分至7时31分不等。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小何年龄为35岁,死亡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死亡原因为猝死。
记者联系到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负责处理何某一事的工作人员说,出事的第二天,公司就向人社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认定结果是非工伤,依据为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他们公司给员工都买了社保,意外险也能赔付一些。
负责人表示,家属要求赔偿100多万,这等于能赔付金额和家属要求的差距较大。属于死者家属要求复议。最终结果还没告知到我们,会根据结果执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于8月11日受理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何某是该公司员工,2023年8月10日,何某上日班,上班时间由早上7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中午11时至12时为午餐时间,当日何某在公司工作至11时后打卡出工作车间,记录的时间为11时2分(有视频佐证),后其与同事一起步行出车间去吃午餐,11时6分左右,其步行至阳光走廊中间段时突发晕倒在地,经120到场抢救后证实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何某的死亡发生在休息时间内,其事发地点也不属于工作岗位,综述,其死亡不属于视同工伤死亡。何某的死亡,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是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