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追砍男孩死亡,随后男子自尽了断
时讯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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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4
9月3日早上,江西临川,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一名戴着口罩、头顶戴着鸭舌帽的男子,手持一把菜刀在人行道上,追着一名背着书包的准备去上学的男孩。男子追上男孩后,持刀从男孩的身后向其砍去,男子持刀致男孩死亡后,迅速逃离现场。之后男子被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围追堵截至附近小区的20多层高的楼顶处。与民警对峙的过程中,该男子自知已无路可逃,且自知罪行深重,因此选择从楼顶一跌而下,畏罪自杀。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男子已跳楼身亡,男孩已被确认已死亡。1、事发后,有网友感叹道,
9月3日早上,江西临川,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一名戴着口罩、头顶戴着鸭舌帽的男子,手持一把菜刀在人行道上,追着一名背着书包的准备去上学的男孩。男子追上男孩后,持刀从男孩的身后向其砍去,
男子持刀致男孩死亡后,迅速逃离现场。之后男子被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围追堵截至附近小区的20多层高的楼顶处。与民警对峙的过程中,该男子自知已无路可逃,且自知罪行深重,因此选择从楼顶一跌而下,畏罪自杀。
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男子已跳楼身亡,男孩已被确认已死亡。
1、事发后,有网友感叹道,男子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要对一个孩子下手。
该网友的意思是,男孩不可能会与男子有什么纠纷,导致男子要对其下此毒手,因此该网友判断大概率是大人之间的恩怨,才导致惨案的发生。
也有网友认为,大家之间的事也绝对不能报复在孩子身上,这是丧心病狂的行为。
还有网友认为,虽然男子已经畏罪自杀,但必须要从其遗产内来赔偿男孩家属的经济损失。
笔者认为,无论任何纠纷,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解决,绝对不能持刀行凶报复,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2、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会被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2条规定,不论以任何目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同时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已经畏罪自杀身亡,因此警方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警方还是会继续调查本案的案情,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并归档留存。
行凶男子提起民事诉讼。而法院将会在审理此案时,在男子的遗产范围内判